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

「年分」真的不用記背嗎?

上星期,筆者和中五級的同學進行小測。

為了讓同學有一個通貫的歷史發展概念,於是參考多年前的會考題目,擬出以下的問題。


題目(a)(b)所問相當簡單,只是要求同學分辨條約內容。

可是,仍有不少同學不太熟識條約內容的。

究其原因,是由於疏於背景史實所至。

一般而言,現在的公開試,也會把條約內容寫出來給同學參考,但是這些條文,是關乎哪一條約?

同學其實是需要熟記的,因為,提供條文內容,不是必然的。

 

另外,有些同學,雖然準確配對了條約名稱和條文,可是卻未能按時序列寫。

為甚麼?

因為同學們習慣不記年分。

其實,這是很沒理由的。

學習歷史,若不知到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,便不能清楚明白當中的發展過程。

怎樣可以準確地回答時序問題?

答案只得一個:

熟記事件發生的年分。

以上題為例,只要大家熟記條約的簽訂年分,就能準確無誤地回答。

l   1842年:《南京條約》

l   1858年:《天津條約》

l   1860年:《北京條約》

l   1901年:《辛丑條約》

有了以上的「記憶」,就能準確地順序排出條約的先後次序了。

 

好了,到問題(c):「說明18421901年間中國外交地位的轉變。

首先,留意關鍵詞。

這裡有兩個:一是中國外交「地位」;二是「轉變」。

l   「地位」有高、有低;

l   「轉變」是變化、有怎樣的變化。

這題目最好之處,是可以考問學生對晩清這段時間,中國對外的關係(外交)有怎樣的變化。

凡是回答「轉變」的問題,我們必須要有一個「立足點」,即分辨出「轉變」尺度。

根據所學,同學應該知道,在鴉片戰爭前,中國向來以「天朝大國」自居,視四方為蠻夷,故沒有平等外交的觀念。

這是「立足點」。

在鴉片戰爭後,根據《南京條約》內容規定:「兩國官方往來文書一概用平等方式。

這裡,已經是一個「轉變」了。

即是:由以往沒有外交平等的「天朝大國」觀念,變為開始與外國有「平等」的往來。

這是第一變。

接著,根據《天津條約》條文規定:「中國和外國互派公使,外國公使進駐北京。

這裡,明顯較《南京條約》有「進一步」的規定:不只是往來文書的平等,而且是「互派公使,外國公使進駐北京。」

即是中國進一步須被迫接受西方之外交體制,與西方進行較對等之外交關係。

這是第二變。

最後,根據《辛丑條約》內容規定:「各國可以在使館區內駐兵。

明顯地,辛丑條約簽訂後,中國的外交地位,又一次有所改變:由平等,變為「不平等」。

各國可以在使館區內駐兵」這規定,已經超出了「平等」的關係。

各國可以在使館區內駐兵」是主權淪喪的表現,從此中國的外交地位一落千丈。

這是第三變。

 

平心而論,這問題並不艱深,只要同學能理出這三條條文的先後次序;再加上已有的知識(晚清的「天朝大國」觀),有了「立足點」,便能清楚看到中國外交地位的變化:

l   由以前對外國沒有平等外交觀念,進而開始承認在文書上能以有平等格式往還;

l   再而到被迫接受西方之外交體制,與西方進行較對等之外交關係;

l   到最後被列強在領使館區駐兵,主權淪喪,地位一落千丈。

 

可惜,同學慣性「背書」,而且沒有記背年分,亦沒有留心資料的內容有著「層次上」的分別,所以整體表現未如理想。

希望同學在看過這篇網誌後,能夠對這問題有深入的了解,並進而懂得學習歷史方法。

下次,筆者再和大家解構其他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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