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星期,筆者和中五級的同學進行小測。
為了讓同學有一個通貫的歷史發展概念,於是參考多年前的會考題目,擬出以下的問題。
題目(a)和(b)所問相當簡單,只是要求同學分辨條約內容。
可是,仍有不少同學不太熟識條約內容的。
究其原因,是由於疏於背景史實所至。
一般而言,現在的公開試,也會把條約內容寫出來給同學參考,但是這些條文,是關乎哪一條約?
同學其實是需要熟記的,因為,提供條文內容,不是必然的。
另外,有些同學,雖然準確配對了條約名稱和條文,可是卻未能按時序列寫。
為甚麼?
因為同學們習慣不記年分。
其實,這是很沒理由的。
學習歷史,若不知到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,便不能清楚明白當中的發展過程。
怎樣可以準確地回答時序問題?
答案只得一個:
熟記事件發生的年分。
以上題為例,只要大家熟記條約的簽訂年分,就能準確無誤地回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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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42年:《南京條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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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8年:《天津條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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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0年:《北京條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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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1年:《辛丑條約》
有了以上的「記憶」,就能準確地順序排出條約的先後次序了。
好了,到問題(c):「說明1842至1901年間中國外交地位的轉變。」
首先,留意關鍵詞。
這裡有兩個:一是中國外交「地位」;二是「轉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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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地位」有高、有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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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轉變」是變化、有怎樣的變化。
這題目最好之處,是可以考問學生對晩清這段時間,中國對外的關係(外交)有怎樣的變化。
凡是回答「轉變」的問題,我們必須要有一個「立足點」,即分辨出「轉變」尺度。
根據所學,同學應該知道,在鴉片戰爭前,中國向來以「天朝大國」自居,視四方為蠻夷,故沒有平等外交的觀念。
這是「立足點」。
在鴉片戰爭後,根據《南京條約》內容規定:「兩國官方往來文書一概用平等方式。」
這裡,已經是一個「轉變」了。
即是:由以往沒有外交平等的「天朝大國」觀念,變為開始與外國有「平等」的往來。
這是第一變。
接著,根據《天津條約》條文規定:「中國和外國互派公使,外國公使進駐北京。」
這裡,明顯較《南京條約》有「進一步」的規定:不只是往來文書的平等,而且是「互派公使,外國公使進駐北京。」
即是中國進一步須被迫接受西方之外交體制,與西方進行較對等之外交關係。
這是第二變。
最後,根據《辛丑條約》內容規定:「各國可以在使館區內駐兵。」
明顯地,《辛丑條約》簽訂後,中國的外交地位,又一次有所改變:由「平等」,變為「不平等」。
「各國可以在使館區內駐兵」這規定,已經超出了「平等」的關係。
「各國可以在使館區內駐兵」是主權淪喪的表現,從此中國的外交地位一落千丈。
這是第三變。
平心而論,這問題並不艱深,只要同學能理出這三條條文的先後次序;再加上已有的知識(晚清的「天朝大國」觀),有了「立足點」,便能清楚看到中國外交地位的變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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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以前對外國沒有平等外交觀念,進而開始承認在文書上能以有平等格式往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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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而到被迫接受西方之外交體制,與西方進行較對等之外交關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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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最後被列強在領使館區駐兵,主權淪喪,地位一落千丈。
可惜,同學慣性「背書」,而且沒有記背年分,亦沒有留心資料的內容有著「層次上」的分別,所以整體表現未如理想。
希望同學在看過這篇網誌後,能夠對這問題有深入的了解,並進而懂得學習歷史方法。
下次,筆者再和大家解構其他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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