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

從剪報〈偵探與判官〉談起

筆者早在多年前,已養成了剪存報章資料的習慣,若遇上有價值的、適合教學的,也會把它們整理,或者輸入電腦,變成文字檔案。

近日,筆者偶然在電腦文件夾上重溫資料時,發現一篇有用的「剪報」。

一看日期,原來已是22年前的事了。

這是一篇有關研究歷史的人,應否對歷史人物或事件加以價值判斷的討論,作者是博學多才的文化人岑逸飛。

現把文章內容全篇抄錄如下:

 

l   岑逸飛〈偵探與判官〉。《明報》。1999613

         在「伯楊思想與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」,筆者負責講評的,是台灣輔仁大學劉季倫教授的一篇論文:《柏楊的歷史法庭》。這論文開宗明義就指出,「史學」有「史學的行規」。劉教授引述了英國史家Herber Butterfield的勸告,謂「願史家寧為聰明之『偵探』(detecive),莫作傲慢之『判官』(judge)蓋偵探但求事實,不問是非,而判官則難能不善善而惡惡矣。

 

        然後劉教授筆鋒一轉,突出了柏楊史論的特點,就是完全不理會現代史學中的「行規」。他說:「對於柏楊而言,史學有一個更重要、也更切身、更切合我們這個時代的目的,是『試圖從歷史著手,去了解這一代苦難的根源。』」

 

        在所謂「行規」和「歷史判官」之爭的矛盾中,劉教授認為,理解柏楊,不能以「行規」當作判準,而必須把柏楊置放在中國傳統史學的脈絡,才不至於誤解柏楊的意思,才能理解柏楊史論的歷史意義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其實所謂現代史學的「行規」,在西方史學界,不是所有史家都予認同。而做史家而成為「歷史判官」,也不是中國傳統史學的專利。西方也有史家願做「歷史判官」的。

 

    做史家如只做「偵探」而不做「判官」,很容易淪為「資料搜集員」,也就是於一九四三年近世的英國史家柯林伍德(R.G.Collingwood)所譏笑的「剪刀---漿糊歷史學」(“scissors-paste”method in history)

 

        柯林伍德在《歷史的觀念》(The Idea Of History)一書,指出史學研究的對象不是事件,而是歷程。

事件有始有終,歷程無始無終,只有轉化。其論點是「活著的過去」,界定了歷史的意義,在於過去的歷史,到今天依然存在,沒有死去。

這無非是中國傳統所謂「以史為鑑」的另類表達。

若要從歷史汲取教訓,就需要有個判官跑出來,指出何者為「是」,何者為「非」。柯林伍德說,要讓過去復活,那麼只有「判官」才能做到;偵探頂多只能令過去複述而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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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岑逸飛的觀點,筆者十分認同。

我們研究歷史的,就是希望從過去的人和事裡,汲取經驗和教訓。

若我們只是做一位「歷史金田一」(即「歷史偵探」),只把事程的前因後果找出便算數,那麼便完完全全失去歷史的真諦了。

古訓有言:「鑑古知今」。

若沒有了對人或事的批判,那又何來參考的可能呢?

「一家之言」(太史公語),才是歷史學最精彩的部分,而「一家之言」就是要對歷史人物或事作作出價值的判斷,做一個「歷史判官」。

若歷史只是記述過去的載體,則記錄一次便可以,又何需後人不斷的探索呢?

大家同意嗎?

岑逸飛〈偵探與判官〉。《明報》。1999613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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